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革故鼎新、追求卓越,持续深化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不断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浙江省优秀研究生教学案例认定试行办法》(浙研教字〔2019〕7号)和《关于开展浙江省优秀研究生教学案例认定的通知》(浙研教字第〔2020〕04号)规定,现开展2020年浙江省优秀研究生教学案例认定申报工作。
一、申报对象
从事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的部门、个人,在研究生教育教学实践中形成的值得推广借鉴的教学案例,均可申请认定“优秀研究生教学案例”。
二、推荐名额说明
2020年浙江省优秀研究生教学案例认定实行限额申报,各培养单位申报不超过3项(超过1项须进行排序)。获得学校“研究生课程案例库项目”立项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获得推荐。
已被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全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认定的案例经申请,可直接认定为“浙江省优秀研究生教学案例”,不受名额限制,需附上证明材料,并在汇总表备注中填写认定单位及认定时间。
三、材料提交
1.纸质材料(一式两份)。
(一)案例说明书。申请部门或个人撰写案例说明,向所在研究生培养单位提交认定申请,案例编写内容及格式参考详见附件一。
(二)作者授权书。对案例授权确认后,需本人签字(手签),不可代签或使用签名章,授权书详见附件二。
(三)浙江省优秀研究生教学案例推荐汇总表。本表需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排序并加盖公章,汇总表详见附件三。
2.电邮材料。
(一) 案例说明书。
(二) 作者授权书扫描件(手签)。
文件名需注明材料名称、单位及第一完成人(如:案例说明/作者授权书/教学案例推荐汇总表+**大学+姓名,并形成压缩包(命名为:案例名称+姓名))。由研究生培养单位收集后形成一个压缩包(命名为:**学院)统一提交。
四、其他
所有材料需在2020年5月22日前提交到学科建设与研究生管理处。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方式:研究生培养与运行科;行政楼609-1 ;陈老师;86832649 ;271305004@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