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强化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创新能力培养,深化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提高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浙江省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实践成果评选试行办法》(浙研教字〔2019〕08号)和《关于开展2019年浙江省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实践成果评选的通知》(浙研教字第(2020)03号),现启动“2019年浙江省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实践成果”申报工作。
一、成果形式
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实践成果分为文艺作品类、应用设计类、实践报告类三种。
(一)文艺作品类:主要包括创作与演出曲(剧)目、美术(设计)作品、影视作品、文学创作等。
(二)应用设计类:主要包括工程设计、产品及设备研发、技术(工艺)研发、规划设计等。
(三)实践报告类:主要包含调研报告、解决方案、实务案例等。
二、申报范围
专业学位在读研究生或毕业生在学期间自主取得的专业相关实践成果(如毕业生申报,成果取得时间应在毕业后一年内),符合申报条件的均可申报。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成果应为实习实践期间,在指导教师指导下自主完成;
(二)申报成果应具有较好的实效性,解决实际问题;或在技术上有发明或创新;或获得较高社会评价,产生社会效益;
(三)对于填补空白、具有重大实践创新、或经济和社会效益显著的实践成果,优先鼓励申报;
(四)涉密成果不得申报。
四、申报材料
(一)《浙江省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实践成果申报表》;
(二)成果材料:
1、文艺作品类为光盘、图册等,需附成果简介;
2、应用设计类为工程设计、产品及设备研发等,需提供产品或技术说明、设计方案等,并附成果简介;
3、实践报告类为报告书。
(三)相关支撑材料:推广或使用单位证明书,或经济、社会效益评估证明书等相关资料;获奖证书、专利证书、发表论文或直接反映本成果水平的材料等。
以上电子材料文件名需注明材料名称、学院及第一完成人(如:获奖证书_**学院_姓名)。
(四)《浙江省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实践成果推荐汇总表》(超过1项须排序)。
五、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报。符合条件的在读研究生和毕业研究生自愿申报,向所在研究生培养单位提交申报材料;
(二)培养单位推荐。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对申报表进行资格审查、相关材料核实和初评排序,并于5月15日前将《浙江省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实践成果申报表》、成果材料、相关支撑材料及《浙江省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实践成果申请人信息汇总表》交至学科建设与研究生管理处(陈老师,行政楼609-1,86832649),同时将所有材料的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271305004@qq.com,逾期不予受理。
(三)学科建设与研究生管理处将组织相关专家评审,择优推荐,并上报浙江省研究生教育学会秘书处。
学科建设与研究生管理处
2020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