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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研究生校内导师考核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5-12   点击量:

各相关学院:

为强化导师岗位责任意识,确保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浙江传媒学院硕士研究生校内指导教师考核管理办法(暂行)》(浙传院研[2012]5号)文件,经研究决定开展研究生校内导师考核,具体安排如下:

一、组织机构

学科建设与研究生管理处负责研究生校内导师考核工作的组织,各学院按照《浙江传媒学院硕士研究生校内指导教师考核管理办法(暂行)》(见附件1)对校内导师上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学位评定委员会负责最终审议。

二、考核对象

新闻与传播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内导师。(见附件2)

三、考核程序

(一)校内导师提交考核表

校内导师填写《浙江传媒学院研究生校内导师考核表》(见附件3,以下简称考核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于2015年5月18日前交归属研究生方向所在学院。

(二)学院审核

各学院对校内导师上交的材料审核并签署意见,于2015年5月22日前将相关材料提交学科建设与研究生管理处。

(三)学科建设与研究生管理处汇总上报

学科建设与研究生管理处汇总材料后上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四)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四、考核结果及处理

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档。在考核中获得优秀者(比例控制在10%以内)可获得年度优秀指导教师称号并获得研究生奖教金。考核不合格者由学校做出暂停招生或取消导师资格处理决定。

五、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学科建设与研究生管理处

地点:行政楼610 电话:86832649

附件1:《浙江传媒学院硕士研究生校内指导教师考核管理办法(暂行)》

附件2:浙江传媒学院研究生校内导师名单

附件3:《浙江传媒学院研究生校内导师考核表》

附件4:《浙江传媒学院研究生校内导师考核汇总表》

学科建设与研究生管理处

2015年5月12日

附件1:附件包.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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