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2014】1号)和《浙江传媒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暂行)》(浙传院研【2013】1号)规定,现将2015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选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励标准、基本条件及申报对象
(一)奖励标准: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二)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社会实践、创新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三)申报对象:
我校取得正式学籍并已注册的,并符合(二)项基本条件规定的研二学生。
二、推荐名额
按照省资助中心下达的计划,2015年我校国家奖学金推荐名额为2名。相关培养单位根据方向要求各推荐1名(即新闻学院2名,管理学院1名,播音学院1名)。
三、评审程序
(一)各培养单位评审委员会制定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并报学科建设与研究生管理处备案。
(二)研究生根据申报条件要求,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向专业方向所在培养单位提出申请,同时提交《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及支撑材料。
(三)各培养单位评审委员会于计划限额内进行初审并推荐,推荐名单同校优秀奖学金初评名单一并公示。在学院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校学科建设与研究生管理处。
(三)学科建设与研究生管理处报送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要求候选人进行PPT汇报,时间控制在10分钟以内)。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四)学校将最终结果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四、报送要求
(一)培养单位评审工作要体现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做到程序规范、操作透明,客观公正、有理有据。
(二)培养单位完成评审和公示环节后需报送以下材料: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并附相应支撑材料;
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获奖学生汇总表》;
3.评审工作总结(须包含评审依据、评审过程、评审结果等内容)。
所有书面材料均一式四份,加盖学院公章后上报校学科建设与研究生管理处。
(三)培养单位上报截止时间2015年11月13日16:00前,书面材料交至行政楼610室学科建设与研究生管理处。联系电话:86706226。电子邮箱:yjsc@zjicm.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