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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传媒学院关于印发《浙江传媒学院专业学位研究生业界指导教师聘任办法(暂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10-16   点击量:

浙江传媒学院文件

浙传院研〔2012〕4号

浙江传媒学院关于印发《浙江传媒学院专业学位

研究生业界指导教师聘任办法(暂行)》的通知

各学院、部门:

为规范研究生业界指导教师的聘任和管理,建立健全双导师制,经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现将《浙江传媒学院专业学位研究生业界指导教师聘任办法(暂行)》予以印发。

二〇一二年十月九日

浙江传媒学院专业学位研究生业界指导教师

聘任办法(暂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与业界的交流合作,充分利用社会优质教育资源,遴选优质的专业学位研究生业界指导教师(以下简称“业界导师”)推动学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提高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质量,不断完善专业学位研究生双导师制建设,依照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业界导师选聘要求与程序

第二条 选聘原则:开展专业学位研究生业界导师工作,要有利于相应专业学位的发展,有利于拓展办学空间和吸纳业界优秀教育资源,尤其要有利于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质量的提高和实践水平的提升。

第三条 选聘范围:业界硕士生导师所在单位原则上必须是行业单位或科学研究单位,具备培养研究生的基本条件,能为研究生实践和就业、科研提供一定的条件;外聘导师为富有实践经验的相关专业学位领域的行业精英。

第四条 选聘程序:专业硕士学位业界导师严格按照《浙江传媒学院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遴选工作实施细则(暂行)》(浙传院研〔2012〕1号)执行。业界导师一经聘任,即与学校发生协作关系,无特殊情况不得单方面终止协议。业界导师的聘用时间一般自聘任开始至导师主动申请放弃为止。

第三章 业界导师的义务

第五条 学校专业学位研究生业界导师承担专业学位研究生的部分培养工作,尤其实践教学环节的具体工作。主要职责有:

(一)参与制定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二)为专业学位研究生提供相应的专业实践(实习)活动条件,负责实践(实习)或创作的指导,参与指导学位论文或毕业作品的;

(三)根据学科需要,开设有关专题讲座或课程,参加研究生学位论文或毕业作品的开题报告、答辩及学科的学术教研等活动;

(四)无特殊情况,需带满一届。

第四章 业界导师的考核

第六条 业界导师纳入研究生指导教师的正常管理之中,由研究生处负责管理和考核。

第七条 凡不履行业界导师职责,不能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不宜继续指导研究生的,研究生处将予以提醒、警告直至取消其业界导师资格;凡无故不承担研究生培养工作或出国逾期不归者,按自动放弃业界导师资格办理。

第八条 中止或取消业界导师资格,由研究生处提出书面报告,经学校评定委员会审核后终止资格。

第九条 恢复业界导师资格须重新申请。

第五章 业界导师的权利

第十条 享有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署名权。

第十一条业界导师根据承担工作情况给予一定的报酬,其他研究生培养项目按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其他权益由学校与被聘业界导师本着自愿、平等、合作、共赢的原则约定。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主题词:研究生 导师考核 办法 通知

浙江传媒学院院长办公室 2012年10月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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