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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专项)申报立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6-25   点击量: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2021年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立项工作的通知》,决定开展2021年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专项)申报立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项基本要求

(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重点支持与数字经济、生命健康、乡村振兴、我省八大万亿产业和浙东唐诗之路、大运河文化、优秀哲社成果外译等繁荣哲学社会科学相关的项目,引导在读专业学位研究生树立主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识。

(二)申报人应为我校注册在读专业学位研究生,且距毕业时间不少于1年。每名学生作为项目负责人只能申报1个项目。作为项目负责人每人只能同时在研1个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项目申请者必须是项目的实际研究者,并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研究。项目研究人员一般应组成课题组,建有合理的梯队。

(三)项目研究期限一般不超过1 年,研究生导师应当同时作为项目组成员,加强对研究生的指导,督促研究生按时按计划推进项目研究工作,并于毕业前办理项目结题。研究生所在培养单位应做好项目的管理工作。

二、申报与立项程序

(一)提交申请

申报人应填写《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请书》(附件1),于96日前向所在培养单位提出申请,提交纸质版一式6份,与纸质版完全一致的电子版1份。

(二)网上填报(12都要填报)

1.各项目申请人要在96日前登录“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管理平台”(www.ky.zjedu.gov.cn)完成《申请书》(2020版)填写。立项项目应与上传至网络平台的项目应保持一致。不一致的,不作为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立项。

2. 96日前进入学校科研项目申报系统,在首页“科研动态”中找到“2021年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报”填写基本信息并保存提交。(需上传签字盖章的科创申报材料党支部审核意见表,见附件3

(三)培养单位推荐

各培养单位应按本通知的有关规定,对申报人资格和申报课题进行审核,认真组织项目申报推荐工作,择优排序推荐。各培养单位应于99前报送纸质版汇总表(附件2)、申请书(一式6份)及电子版申报材料、签字盖章的科创申报材料党支部审核意见表。电子版申请书命名方式:学号-姓名-项目名称。

(四)择优立项

按照“学生自主申报、学院排序推荐、学校择优立项”的原则,学科建设与研究生管理处组织专家对推荐的申报项目进行评审,拟立项项目公示无异议后,报校科研处。本年度限立5项。

三、项目资助经费

人文社科类立项项目资助金额为0.5万元。项目经费须专款专用,不得用于与本项目研究无关的开支,项目经费报销须经导师批准同意。

四、项目的监督管理与结题

(一)项目主持人应按计划完成项目研究,并及时进行结题。

(二)项目结题依据为《申请书》“预期成果形式”中列明的内容。结题时,项目主持人作为第一署名人至少应有正式发表的论文1篇或正式出版的专著1部(其余研究成果第一署名人不是项目责任人的,应为课题组成员),或提交被采纳的研究咨询报告1篇(附实际应用单位的采纳证明)。

(三)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产生的有关成果,均应标注“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资助(项目编号)”。未标注或标注错误的,不作为项目结题依据。。

五、其他

学科建设与研究生管理处联系方式:陈老师,86832649,行政楼609-1271305004@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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