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2023级硕士研究生、导师:
为进一步加强研究生培养过程管理和质量监控,根据《关于印发<2023版研究生培养方案>的通知》(浙传研〔2023〕25号)文件要求,按照研究生培养方案进度,现将2023级硕士研究生学业中期考核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学业中期考核
(一)中期考核对象
2023级硕士研究生(包含因休学等原因而编入2023年级的2022级硕士研究生)。
(二)中期考核时间
2025年6月30日前完成中期考核,具体实施时间由各培养单位结合研究生培养方案和实际情况决定。
(三)中期考核内容
主要包含对研究生在思想政治表现、课程修学、实践活动、学术活动、科研工作等几个方面进行考核。
(四)中期考核流程
各培养单位根据本单位具体情况成立研究生中期考核小组组织实施,并将考核结果报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部)备案。具体如下:
1.研究生填写《浙江传媒学院研究生中期考核表》(见附表1),导师审核并填写意见。培养单位研究生中期考核小组进行综合评价。
2.培养单位将《浙江传媒学院研究生中期考核表》存档,同时将《浙江传媒学院研究生中期考核结果汇总表》报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部)备案。
3.研究生在研究生系统中提交学业中期申请,研究生秘书根据培养单位考核小组结果,审核学业中期考核是否通过。(操作路径:研究生系统-培养管理-学业中期-中期筛选申请/审核)
(五)中期考核结果管理
1.学业中期考核合格的研究生,方可进入学位论文阶段。
2.中期考核不合格或未参加考核的研究生,不得进入学位论文阶段。
3.中期考核不合格的研究生,可在三个月后向所在培养单位申请重新考核(即二次考核),重新考核只限一次。重新考核后仍为“不合格”,应由考核小组提出意见,根据学校相关文件给予延期毕业。
4.研究生中期考核一般不予以延期考核。如特殊情况,需经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导师与所在培养单位审核、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部)同意后,方可延期考核。延期考核者,只能申请一次中期考核。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将终止学业,作肄业处理。
(六)考核结果复议
1. 研究生或导师对中期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在考核结束后3天内向培养单位管理部门提出复议申请,培养单位收到申请后5日内作出是否复议的决定。
2. 决定不予受理复议的,由培养单位做好解释说明,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3.决定受理复议的,由培养单位在1个月内组织相应层次的专家进行复议,并报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裁定。培养单位将复议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
二、其他
中期考核完成1周内,各培养单位将《浙江传媒学院研究生中期考核结果汇总表》(见附件)的纸质版(盖章)及电子版交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部)(行政楼610-2)备案。联系人:朱伟,邮箱:20150033@cuz.edu.cn,联系电话:0571-86879250。
附件1:浙江传媒学院研究生学业中期考核表
附件2:浙江传媒学院研究生学业中期考核结果汇总表
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部)
2025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