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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编制浙江省一流学科建设任务书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1-03   点击量:

各学科、相关学院:

根据浙江省一流学科(一流学科是指列入“十三五”省一流学科建设的A类和B类学科)建设实施办法相关会议精神,现将编制我校省一流学科建设任务书通知如下:

一、主要要求

1.请各学科组织填写《浙江省一流学科建设任务书》(附件2),明确学科现状(学科地位 、师资实力、学科平台、科研能力、社会服务、研究方向)、建设目标(总体目标、突破性目标、标志性成果等)、建设思路、主要举措、分年度的建设计划(包括队伍建设、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学科影响力、国际合作与交流等方面的具体目标和建设举措)、经费预算。

2.各一流学科具体的建设目标要体现出一流学科应有的水平,与一流学科遴选时递交的《浙江省一流学科申报表》中提出的建设目标要相衔接,不得降低要求。深入了解学科在建设中存在的“短板”以及国内同类学科的位置,以国内外同类领先学科为追赶目标。

3.《浙江省一流学科建设任务书》在正式实施前,学校将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建设任务书》是建设单位执行依据,要严格执行。

二、注意事项

1.一流学科建设任务计划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得更改。对于确实因实际情况发生变化,需要调整建设内容和执行进度安排的,须由学校组织评估、论证后报省教育厅备案。因工作调动等原因,学科带头人进行调整的,须报省教育厅备案。

2.对连续两年未能完成主要建设目标的,学校自主提出的,在不降低目标要求的前提下,由学校进行动态调整,报省教育厅确认;经中期评估不合格的,撤销一流学科建设资格,有省教育厅会同相关厅局按照学校之间竞争的原则进行动态调整。根据动态调整增列的一流学科数量不多于被撤销的一流学科数量,增列后的级别不变(A或B类)。

3.请各学科于2月13日前将《浙江省一流学科建设任务书》电子版发送至邮箱:ycaixia@126.com

 

联系人:杨彩霞  联系电话:13857108894

 

附件1:浙江省一流学科建设实施办法

附件2:浙江省一流学科建设任务书

附件3关于浙江省一流学科2016、2017年度经费下达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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