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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年研究生实践基地建设项目立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1-09   点击量: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持续加强研究生实践创新能力,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9年研究生联合培养实践基地认定和首批基地建设实效自评》(浙教办函【2019214号)和《浙江传媒学院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基地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浙传研【201515号),现开展2020年度研究生实践基地建设项目申报及立项工作,通知如下:

一、建设原则

整合社会优质资源,探索人才培养供需互动新机制,提升高层次创新性人才培养,切实提高研究生的实践能力。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基地的合作单位为省内地方政府、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或其他社会组织。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共建的研究生实践基地不受(二)(三)(四)(五)条的约束。

(二)申报基地的合作单位与我校有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具有较好的产学研合作培养研究生工作基础。

(三)申报基地的合作单位具有能提供研究生实践的实习场地、仪器设备;有能够保证研究生实践必需的办公、食宿、安全保障的基本条件。原则上具有单次接纳研究生实践人数不少于10人,研究生在实践基地的实践时间不少于6个月。有充足的产学研合作项目作为研究课题。

(四)申报基地具有稳定的研究团队及基本研究平台,具有一定数量副高职称以上的专业技术职务专家,团队研究方向与申报学院相关学科方向接近;同时配备必要的专职管理人员,以保证实践基地日常运行。

(五)近两年有研究生在申报基地实习实践,有一定数量的学位论文选题源于实践基地的产学研合作项目。

三、申报及管理要求

(一)2020年拟立4个实践基地建设项目,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至少申报1个。建设总经费5万元/项,建设周期为三年,采用分年度考核方式(评价指标体系见附件3)。立项后拨付2万,前一年考核合格后拨付下一年款项,第二年1.5万,第三年1.5万。

(二)基地建设采用项目制管理方式,项目建设运行中由学科建设与研究生管理处组织检查、验收。鼓励符合条件的基地申报认定省级基地,如认定成功,学校另行配套建设经费。

(三)培养单位应科学合理进行经费预算,经费使用符合学校财务制度。

四、申报程序

(一)申报人于202031日前填写一式一份《浙江传媒学院研究生实践基地建设项目申请表》(见附件1),交所在研究生培养单位。

(二)培养单位审核后,于39日前将《推荐申报汇总表》(见附件2)及《申请表》、实践基地建设合作协议书提交学科建设与研究生管理处培养与运行科,同时将电子版材料发至邮箱:271305004@qq.com

(三)学科建设与研究生管理处审核并立项发文。

五、其他事项

联系人:陈晓凤 电话:86832649

联系地址:行政楼609-1研究生培养与运行科

 

 

 

学科建设与研究生管理处

20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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