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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专项)申报立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6-16   点击量: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2023年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立项工作的通知》,决定开展2023年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专项)申报立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项基本要求

(一)重点聚焦“互联网+”、生命健康、新材料、碳达峰碳中和、海洋科技、农业科技、共同富裕、乡村振兴等重点领域以及浙江省相关“十四五”规划阐明的重点研究方向,注重加强基础研究,积极服务我省315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工程和“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建设。认真落实《教育部 科技部关于规范高等学校SCI论文相关指标使用树立正确评价导向的若干意见》、《教育部关于破除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唯论文不良导向的若干意见》以及《教育部 国家知识产权局 科技部关于提升高等学校专利质量促进转化运用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突出科学精神、创新质量、服务贡献。高校要建立专利申请前评估制度,对利用财政性资金设立的科学技术计划项目所形成的专利成果,实行申请前价值和市场前景评估。

(二)申报人应为我校注册在读专业学位研究生,且距毕业时间不少于1年。每名学生作为项目负责人只能申报1个项目。作为项目负责人每人只能同时在研1个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项目申请者必须是项目的实际研究者,并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研究。项目研究人员一般应组成课题组,建有合理的梯队。

(三)项目研究期限一般不超过1 年,研究生导师应当同时作为项目组成员,加强对研究生的指导,督促研究生按时按计划推进项目研究工作,并于毕业前办理项目结题。研究生所在培养单位应做好项目的管理工作。

二、申报与立项程序

(一)提交申请

申报人应填写《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请书》(附件1)和《科创申报材料党支部审核意见表》(附件3)向所在培养单位提出申请,提交申请书纸质版一式6份,意见表一式1份,与纸质版完全一致的电子版各1份。

(二)培养单位推荐

各培养单位应按本通知的有关规定,对申报人资格和申报课题进行审核,认真组织项目申报推荐工作,择优排序推荐。各培养单位应于99日前报送纸质版汇总表(附件2)、申请书(6份)、意见表及电子版汇总表、申报材料、签字盖章的科创申报材料党支部审核意见表pdf。电子版申请书命名方式:学号-姓名-项目名称。

培养单位

按比例限额

新闻与传播学院

5

新闻传播研究院

1

媒体工程学院

1

国际文化传播学院

1

文化创意与管理学院

1

播音主持艺术学院

1

(三)择优立项

按照“学生自主申报、学院排序推荐、学校择优立项”的原则,学科建设与研究生管理处组织专家对推荐的申报项目进行评审,拟立项项目公示无异议后,报校科创处。本年度限立5项。

(四)网上填报

拟立项目申请人要同时登录“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管理平台”(www.ky.zjedu.gov.cn)完成《申请书》(2023版)填写。立项项目应与上传至网络平台的项目应保持一致。不一致的,不作为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立项。

三、项目资助经费

人文社科类立项项目资助金额为0.5万元。项目经费须专款专用,不得用于与本项目研究无关的开支,项目经费报销须经导师批准同意。

四、项目的监督管理与结题

(一)项目主持人应按计划完成项目研究,并及时进行结题。

(二)项目结题依据为《申请书》“预期成果形式”中列明的内容。结题时,项目主持人作为第一署名人至少应有正式发表的论文1篇或正式出版的专著1部(其余研究成果第一署名人不是项目责任人的,应为课题组成员),或提交被采纳的研究咨询报告1篇(附实际应用单位的采纳证明)。

(三)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产生的有关成果,均应标注“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资助(项目编号)”。未标注或标注错误的,不作为项目结题依据。

五、其他

学科建设与研究生管理处联系方式:陈老师,86832649,行政楼609-1271305004@qq.com

 

附件1: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请书(2023版)

附件2:浙江传媒学院2023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专业学位研究生专项)申报汇总表

附件3:科创申报材料党支部审核意见表

 


学科建设与研究生管理处

                                           2023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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