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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浙江传媒学院省重点学科校内检查评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12-08   点击量:

各相关学院、省重点学科带头人:

为总结和检验省重点学科的建设成效,更好地迎接上级部门对省重点学科的检查验收,根据《浙江传媒学院学科建设与发展规划(2013—2020)》(浙传院 〔2014〕28号),开展省重点学科校内检查评估工作。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和验收范围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公布“十二五”第一批省重中之重一级学科和“十二五”省高校重点学科名单的通知》(浙教高科 〔2012〕80号),我校戏剧与影视学、新闻传播学、通讯与信息系统和交互媒体技术等4个学科位列其中。以上4个学科均接受本次校内检查评估。

二、检查和验收的内容

依照各学科申报时的目标任务,对照《浙江传媒学院重点学科建设与管理办法(修订)》(浙传院 〔2014〕29号)中对省重点学科须完成任务的具体要求,重点对取得的标志性成果、学科团队建设、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学术交流等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对学科建设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督查,全面总结学科建设成效,找出问题和不足。

三、工作程序和时间安排

检查和验收工作分为学科点自评、专家评审、结果公示及审批公布四个阶段。

1.各学科点自评、总结:各学科点对照省重点学科申报时的目标要求,认真撰写《省重点学科建设情况自评报告》及相关附件材料,整理相关佐证材料等。

时间:即日起到2015年12月31日。

2.专家评审。聘请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并由专家组评议、打分。

时间安排为: 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月5日。

3.结果公示:专家组评审结果及意见报学校学科和科研建设委员会同意后,在校内公示1周。

4.审批公布:学科建设与研究生管理处将专家组评审意见及公示结果报学校批准后发文公布。

四、上报材料及要求

(一)上报材料包括:

1.省重点学科建设情况自评报告(提纲)和相关附件材料(见附件1)。

2.相关佐证材料,包括论文、著作、项目、奖励等复印件(单独装订,要求有目录)。

(二)上报材料要求

1.数据或成果统计时间为2011年1月至2016年1月。

2.同一项成果(包括奖励、论文、著作、专利)、学术交流等只能随主持人在一个学科填报。

3.各类科研成果(如论文、著作、项目、奖励等)须以浙江传媒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

4.各类科研成果须是本学科成员获得且与本学科相关。

5.确保上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三)上报材料时间

请各学科将上报材料电子稿、纸质稿(盖章后)各一份于12月31日前报送至学科建设与研究生管理处学科建设科。

各相关单位和有关学科带头人及学科方向负责人要高度重视,按时上报相关材料,确保验收工作的顺利进行。

联系人:周佳丽。联系电话:86832649,15988101027。

电子邮箱:903642591@qq.com。

附件1:省重点学科检查评估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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