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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编制《专业学位授权点发展质量年度报告》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4-01   点击量:

各学位点: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办法》(学位〔2020〕25号)要求我校现有的三个学位授权点需完成自招生以来,每个自然年的专业学位授权点发展质量年度报告》。现启动2024年度报告编制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需编制年度报告的学位点

新闻与传播、国际中文教育、戏剧与影视3个专业学位授权点。

二、报告内容

详见《专业学位授权点发展质量年度报告(2024年)》(附件3)。

三、工作要求

1.《专业学位授权点发展质量年度报告》是教育部学位点评估的重要依据,各学位点应高度重视,按时提交

2.方向按照提纲撰写本方向发展质量年度报告,上报至学位点主体学院由主体学院统筹编制学位点发展质量年度报告(附件3)。

3.报告可参照附件2提供的指标内容,并对照附件4的数量化条件要求和附件5的相关要求进行撰写。

4.要求报告数据真实准确各点报告将按教育部文件要求适时向社会公布。

5.各学位点于2025430日前,将学位点负责人签字的纸质稿一份和电子稿提交研究生院。

联系人:潘丽娟、杨彩霞 86876226,行政楼609-2。


附件1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关于开展2023年学位授权点专项核验工作的通知》(学位〔202322号)

附件2:学位授权点基本状态信息表(专业学位授权点)

附件3:专业学位授权点发展质量年度报告(2024年)

附件4新增硕士学位授权审核申请基本条件(2024年版)

附件5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简介及其学位基本要求




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部)

                                                                                  2025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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