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位点: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办法》(学位〔2020〕25号)要求,我校现有的三个学位授权点需完成自招生以来,每个自然年的《专业学位授权点发展质量年度报告》。现启动2024年度报告编制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需编制年度报告的学位点
新闻与传播、国际中文教育、戏剧与影视3个专业学位授权点。
二、报告内容
详见《专业学位授权点发展质量年度报告(2024年)》(附件3)。
三、工作要求
1.《专业学位授权点发展质量年度报告》是教育部学位点评估的重要依据,各学位点应高度重视,按时提交。
2.各方向按照提纲撰写本方向发展质量年度报告,上报至学位点主体学院,由主体学院统筹编制学位点发展质量年度报告(附件3)。
3.报告可参照附件2提供的指标内容,并对照附件4的数量化条件要求和附件5的相关要求进行撰写。
4.要求报告数据真实准确。各点报告将按教育部文件要求适时向社会公布。
5.各学位点于2025年4月30日前,将学位点负责人签字的纸质稿一份和电子稿提交研究生院。
联系人:潘丽娟、杨彩霞 86876226,行政楼609-2。
附件1:《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关于开展2023年学位授权点专项核验工作的通知》(学位〔2023〕22号)
附件2:学位授权点基本状态信息表(专业学位授权点)
附件3:专业学位授权点发展质量年度报告(2024年)
附件4:新增硕士学位授权审核申请基本条件(2024年版)
附件5: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简介及其学位基本要求
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部)
2025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