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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年省教育厅学科专业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1-06   点击量:

各学科、学院(部)、校级研究机构、相关职能部门: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学科专业信息采集和省重点建设高校年度绩效考核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21号)文件要求,学校决定开展2021年学科专业信息采集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科专业信息采集要求

时间要求:数据统计时间段为202111日到20211231

内容要求:详见附件22021年学科专业信息采集报送要求。

平台要求:数据先报送至学校学科建设高端数据平台,该平台已于20211220日开放。之后由学科建设与研究生管理处、人事处上报至上级平台。

二、学科专业信息采集流程

(一)二级学院(部)、研究机构数据上报阶段

20211220-2022111日:各报送单位填报的数据须经学院(部)、研究机构学科工作分管领导审核,并经本单位负责人签字,并于111日上午11点前将纸质稿交至行政楼609-2学科建设与研究生管理处。

(二)相关职能部门数据审核阶段

2022111-2022114日:学科建设与研究生管理处、教务处、科研与创作处、人事处、社会合作处、国际交流合作处、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等职能部门将最终审核的数据经本部门负责人签字,并于11416点前将纸质稿交至行政楼609-2学科建设与研究生管理处。

(三)学科建设与研究生管理处、人事处统一上报至上级平台

除师资队伍信息之外,其他2021年学科专业建设信息采集仍要由学科建设与研究生管理处上报至浙江省本科高校信息系统。有关师资队伍建设数据请人事处统一在全国教师管理系统报送更新。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本次省教育厅年度学科专业信息采集报送工作,做到数据精准、颗粒归仓,并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数据采集、审核和报送。上报数据将与浙江省“十四五”学科遴选以及2023年学校新一轮硕士学位授权点申报密切相关。


联系人:杨彩霞 范晓雪  联系电话:0571-86706226


附件1:《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学科专业信息采集和省重点建设高校年度绩效考核工作的通知》

      附件22021年学科专业信息采集报送要求

      附件3:学科建设高端数据平台操作说明



学科建设与研究生管理处

202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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