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一流学科、各学院(部)、各研究机构、各相关职能部门: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学科建设信息采集和省一流学科中期建设绩效评估相关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18〕343号)、《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一流学科建设绩效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浙教办高科〔2017〕75号)、《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一流学科建设实施办法的通知》(浙教高科〔2016〕168号)等文件要求,学校决定开展2018年学科建设信息采集和省一流学科中期建设绩效评估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8年学科建设信息采集
省一流学科信息平台2018年数据采集时段为2018年1月1日—2018年12月31日。学校设一个校级管理员和四个数据报送单位。校级管理员负责统筹学校学科建设数据报送工作。四类数据及报送单位如下:师资队伍信息由人事处牵头报送;科研管理信息由科创处牵头报送、社会合作处协助;研究生培养信息由学科建设与研究生管理处牵头报送、五个培养方向协助;教学条件和水平信息由教务处牵头报送,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大学生创新中心协助。请四个数据报送牵头单位按照报送要求(附件3)于12月15日前将数据报送至省学科建设信息管理平台,平台网址为http://xkjs.zjedu.gov.cn。确保内容真实,数据准确。同时上交一份2018年学科数据上报的纸质版(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至学科建设与研究生管理处。经省教育厅审核通过的数据,纳入申硕数据及普通本科高校分类考核数据统计范围,不再另行报送。对于不在报送范围内、错报、缺少必要佐证材料的数据,审核不通过退回。逾期未报送的,不再受理补报。
各学院、各研究所按照学科建设与研究生管理处编制的《2018年新增学科建设高端数据清单》(附件4)表格填写2018年新增的人才,教学、科研、社会服务、国际交流等指标数据,确保内容真实,数据准确,支撑材料备查。请于12月12日报送本学院,本研究所负责人签字盖章数据清单纸质版至学科建设与研究生管理处,电子版发送至ycaixia@126.com。
二、省一流学科中期建设绩效评估
1.评估目的和结果运用
本次中期建设绩效评估按照《浙江省一流学科建设绩效评估办法(试行)》中有关规定执行。通过评估加强学科团队建设,凝聚学科研究方向,形成激励先进、优胜劣汰的建设机制,引导各省一流学科“汇聚一流资源,建设一流师资,培育一流团队,产出一流成果,培养一流人才”,发挥省一流学科对学校学科建设的引领作用。省一流学科建设绩效评估结果是实施省一流学科动态调整的主要依据。A类一流学科中期建设绩效评估结果不合格的,降低建设等级或取消建设资格;B类一流学科中期建设绩效评估结果不合格的,取消建设资格。
2.评估对象
戏剧与影视学、新闻传播学、信息与通信工程3个省一流学科。
3.评估内容
对标《浙江省一流学科建设任务书》,重点评估三年来(2016、2017、2018)各省一流学科在学科队伍建设、人才培养、学科平台、科学研究与社会服务、国际合作与交流等方面建设目标的实现程度和标志性成果的产出情况,以及省拨学科建设经费使用情况。
4.评估要求
各省一流学科要高度重视,由学科负责人牵头相关学院、相关研究机构做好本学科中期建设绩效评估工作。请各学科于12月21日前报送纸质版《省一流学科中期建设自评报告》(提纲见附件5)、《2018年学科师资队伍更新汇总表》(见附件6)和《2016-2018年学科建设经费使用情况表》(见附件7)至学科建设与研究生管理处,确保数据来源清楚。同时发送电子版至ycaixia@126.com。
联系人:杨彩霞,电话:86706226。
附件:
1.《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学科建设信息采集和省一流学科中期建设绩效评估相关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18〕343号)
2.《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一流学科建设绩效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浙教办高科〔2017〕75号)
3.2018年学科信息平台数据报送说明
4.省一流学科中期建设绩效评估工作说明
5.2018年新增学科建设高端数据清单
6.省一流学科中期建设自评报告提纲
7.2018年学科师资队伍更新汇总表
8.2016-2018年学科建设经费使用情况表
学科建设与研究生管理处
2018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