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2020 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立项的通知》(浙教办函〔2020〕108 号)精神,决定开展2020年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专项)申报立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项基本要求
(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重点支持与数字经济、生命健康、乡村振兴、我省八大万亿产业和浙东唐诗之路、大运河文化、优秀哲社成果外译等繁荣哲学社会科学相关的项目,引导中青年教师、在读专业学位研究生树立主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识。要落实教育部、科技部《关于规范高等学校SCI 论文相关指标使用树立正确评价导向的若干意见》和教育部、国家知识产权局、科技部《关于提升高等学校专利质量促进转化运用的若干意见》精神,突出科学精神、创新质量、服务贡献。要提升高校专利布局质量和水平,鼓励高校探索建立健全项目立项的专利导航工作机制。
(二)申报人应为我校注册在读专业学位研究生,且距毕业时间不少于1年。每名学生作为项目负责人只能申报1个项目。作为项目负责人原则上每人只能同时在研1个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项目申请者必须是项目的实际研究者,并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研究。项目研究人员一般应组成课题组,建有合理的梯队。
(三)项目研究期限一般不超过1 年,研究生导师应当同时作为项目组成员,加强对研究生的指导,督促研究生按时按计划推进项目研究工作,并于毕业前办理项目结题。研究生所在培养单位应做好项目的管理工作。
二、申报与立项程序
(一)申报人应填写《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请书》(附件1),向所在培养单位提出申请,提交纸质版一式2份,与纸质版完全一致的电子版1份。
(二)各培养单位应按本通知的有关规定,对申报人资格和申报课题进行审核,认真组织项目申报推荐工作,择优排序推荐。各培养单位应于8月10日前报送纸质版汇总表(附件2)、申请书(一式2份)及电子版申报材料。电子版申请书以申报人姓名命名。
(三)按照“学生自主申报、学院排序推荐、学校择优立项”的原则,学科建设与研究生管理处组织专家对推荐的申报项目进行评审,拟立项项目公示无异议后,报校科研处。
(四)评审确定的立项项目在2020年9月15日前登陆“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管理平台”(网址:www.ky.zjedu.gov.cn)上传《申请书》,确保与纸质申请书一致,不一致的,不作为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
三、项目资助经费
人文社科类立项项目资助金额为0.5万元。项目经费须专款专用,不得用于与本项目研究无关的开支,项目经费报销须经导师批准同意。
四、项目的监督管理与结题
(一)项目主持人应按计划完成项目研究,并及时进行结题。
(二)项目结题依据为《申请书》“预期成果形式”中列明的内容。结题时,项目主持人作为第一署名人至少应有正式发表的论文1篇或正式出版的专著1部(其余研究成果第一署名人不是项目责任人的,应为课题组成员),或提交被采纳的研究咨询报告1篇(附实际应用单位的采纳证明)。
(三)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产生的有关成果,均应标注“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资助(项目编号)”。未标注或标注错误的,不作为项目结题依据。
五、其他
学科建设与研究生管理处联系方式:陈老师,86832649,271305004@qq.com。
附件1:浙江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请书
附件2:浙江传媒学院2020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专业学位研究生专项)申报汇总表
学科建设与研究生管理处
2020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