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1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通知
新闻与传播学院:
根据《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和《浙江传媒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暂行)》(浙传院研【2013】1号)规定,201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开始启动,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励标准、基本条件及申报对象
(一)奖励标准: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二)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社会实践、创新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注: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和校优秀奖学金者,奖金就高发放。
(三)申报对象:
我校取得正式学籍并已注册的,并符合(二)项基本条件规定的专业学位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二、推荐名额
按照省资助中心下达的计划,2013年我校国家奖学金推荐名额为1名。二级学院按计划的1:1.5比例进行推荐(即推荐名额为2名)。
三、评审程序
(一)研究生根据申报条件要求,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向所在二级学院提出申请,同时提交《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及支撑材料。
(二)二级学院评审委员会在校优秀奖学金初评入选者中,于计划限额内以1:1.5(2名)比例进行初审并推荐,推荐名单同校优秀奖学金初评名单一并公示。在学院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校研究生处。
(三)研究生处报送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四)学校将最终结果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四、报送要求
(一)学院评审工作要体现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做到程序规范、操作透明,客观公正、有理有据。
(二)学院完成评审和公示环节后需报送以下材料: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1)并附相应支撑材料。
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获奖学生汇总表》(见附件1)。
3.评审工作总结(须包含评审依据、评审过程、评审结果等内容)。
所有书面材料均一式三份,加盖学院公章后上报校研究生处。
(三)学院上报截止时间2013年10月16日16:00前,书面材料交至行政楼610室研究生处。联系电话:86706226。电子邮箱:271305004@qq.com。
附件: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获奖学生汇总表》
2.《浙江传媒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暂行)
浙江传媒学院学科建设与研究生管理处
2013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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