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培养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毕业论文(作品)答辩工作,学科建设与研究生管理处负责协调、检查论文答辩工作。
1.研究生申请论文(作品)答辩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完成培养计划中规定的课程学习及实践环节,修满培养计划规定的学分且成绩合格;开题报告合格。
2.答辩资格审查流程为:研究生登陆“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提交答辩申请后,导师在系统中审核申请,给出“同意答辩”或“不同意答辩”的意见。导师同意后,研究生秘书在系统中审核并录入论文评阅成绩。
3.重复率检测不通过或盲审不通过者不进入答辩程序。
4.各培养单位应在5月底前将本单位答辩资格审查结果(见附件1)上报学科建设与研究生管理处备案。
三、论文答辩工作安排
答辩公告发布前,进入答辩程序的研究生向所在培养单位提交:根据专家评阅意见进行修改并经导师认可后的学位论文(作品)5本(制作要求见附件2)和《浙江传媒学院硕士专业学位申请表》(见附件3)一式二份。如专家评审意见要求进行修改后答辩的,研究生同时须提交论文修改说明。
答辩须在6月3日前完成,要求各培养单位答辩前5天以海报形式公告答辩信息(包括答辩时间及地点、答辩委员会组成人员姓名、答辩人姓名、论文题目、指导教师姓名等,见附件4),并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中完成“答辩委员会维护”及“答辩安排”。
答辩委员会组成、答辩程序按照《浙江传媒学院硕士专业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暂行)》执行。(相关材料见附件5-7)
1.答辩完成后,研究生秘书应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中及时录入答辩结果。
2.通过答辩的研究生应登陆系统确认学历信息并提交学位申请,导师审核通过后提交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3.未通过答辩者,经答辩委员会同意可在半年后一年内修改论文后重新答辩一次。若逾期未申请答辩视为自动放弃,则不再受理其学位申请。重新答辩仍未通过,取消其学位申请资格。
各培养单位应在答辩结束后及时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对通过答辩的研究生是否建议授予硕士学位进行表决,出席会议的委员必须达到全体委员的4/5以上,表决同意的票数必须达到出席会议委员人数的2/3以上。学位申请表格中的决议和投票结果由研究生秘书填写,交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签字,并报学科建设与研究生管理处。
学科建设与研究生管理处提请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名单。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的名单由职能部门公布,各培养单位负责在“学位与研究生教学管理信息系统”中录入学位授予结果。
1.通过答辩的研究生根据答辩委员会意见再次进行修改论文,并将修改的论文及《浙江传媒学院学位论文修改情况表》(见附件8)提请导师审阅,经导师审阅同意并签字后方可定稿。研究生须在6月10日前向所在培养单位提交纸质正式论文(作品)5本。(其中1本培养单位留存,4本由研究生秘书在规定时间内统一交学科建设与研究生管理处。)注意:上交论文须签署学位论文原创性声明和学位论文版权使用授权书。
2.研究生须同时提交正式论文电子文档,内容与纸质稿一致。(注:电子文档须为一个完整的Word文档,命名规则为:学号_专业名称_方向名称_研究生姓名)。各培养单位收齐后打包发送到学科建设与研究生管理处。
3.研究生的所有答辩及毕业相关材料由培养单位分类汇总、存档,要求填写准确完整,不得有缺项。具体包括:(1)课程成绩单;(2)论文评阅书;(3)答辩资格审查表;(4)答辩记录;(5)决议书;(6)表决票;(7)硕士专业学位申请表。
新闻与传播学院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86832112
管理学院联系人:何老师 联系电话:86832102
播音主持艺术学院联系人:胡老师 联系电话:86832126
学科建设与研究生管理处联系人:陈老师 联系电话:86832649
9、浙江传媒学院硕士专业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暂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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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1:附件包.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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