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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本学期研究生境外交流学分认定的相关通知

发布日期:2024-09-11   点击量: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关于研究生赴境外交流学分认定的通知如下:

一、研究生学分认定工作,由研究生所在培养单位办理。

二、出国(境)交流前,交流生应初步确定在交流学校欲选课程,原则上所选课程应与我校该专业培养方案中的专业课或专业选修课相同或相近。交流生填写《浙江传媒学院申请修读校外研究生课程审批表》,经导师同意,所在培养单位审核同意后,报研究生院备案。如交流生抵达国(境)外学校后所选课程发生变动,则需在一个月内主动与所在培养单位联系,进一步审核确认。

对应学期有实践环节的,研究生交流结束后应提交一份实践作品,作品形式不限(调研报告、案例研究、音视频作品等),素材及内容应来源于交流所在地。其中,调研报告和案例研究不少于1万字,音视频作品不少于30分钟。作品参与实践考核,考核合格后获得相应实践学分。

三、交流生出国(境)学习期间所修科目的学分,需经本人申报、各培养单位、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及研究生院审定后方可予以承认。

四、交流学习期满返回一周内需向所在培养单位报到及办理相关复学手续。同时在下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持成绩单到培养单位、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及研究生院办理学分认定手续。交流生填写《浙江传媒学院研究生修读校外课程学分认定及成绩转换申请表》,向所在培养单位提交学分认定申请,并提交对方学校相关原始材料如交流期间成绩单原件等,所在培养单位审核后报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及研究生院审核,通过后在研究生系统录入成绩。

五、学分认定的原则为整体认定,按比例折合。即交流生在国(境)外交流期间,需修读与本专业相同或相近的课程且达到境外高校所要求的学分数,返校后可整体认定为我校对应学期或学年的课程总学分数。如研究生未能修满境外高校一学期或一学年所需的学分,则按其已修学分与应修学分的比例折合成我校对应学期或学年的同等学分数,不足的学分由研究生按我校对应学期的课程选择相应课程重修获取学分。

六、成绩转换方式

(一)百分制成绩按学生实际取得的成绩记载。

(二)等级制成绩换算为我校对应百分制成绩:A=90分(A+=95分、A-=85分),B=80分(B+=84分、B-=75分),C=70分(C+=74分、C-=65分),D=60分(D+=64分、D-=55分)。

注:相关申请表在本网站“下载中心”下载


研究生院

2024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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