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国家关于研究生培养的精神,结合我校具体实际,现将2023年研究生暑期教育工作坊教学活动要求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23年7月1日-9月15日
二、活动内容
研究生暑期教育工作坊教学活动应充分体现高水平、国际化、实践性、研究性以及学科交叉等特点。各研究生培养单位(以下简称“培养单位”)应遵循研究生教育教学规律,结合自身学科特点、学生年级和知识背景,组织举办形式多样的教学活动,具体包括:
1.开设体现学科前沿的专题课程
鼓励培养单位在研究生暑期教育工作坊期间开设体现学科研究前沿的专题课程、交叉学科课程、方法类课程和实验类课程,开设文献检索、文献综述写作、学术规范、论文写作指导等学术规范类课程,开设职业技能培训、艺术类创作、专业(或实验)技能训练、创业指导和就业指导等实践类课程。
2.邀请校外专家开设线上线下课程(讲座)
鼓励培养单位以一流学科同类课程授课要求为参照,邀请校外专家开设国际学术前沿研究和实务专题线上线下课程(讲座)。邀请的校外专家原则上应为国内外知名学者或科研人员、高级管理人员、技术专家或业界精英等。
3.其他教学相关活动
培养单位可根据学科实际需要,合理安排体现学科特色的学术论坛、学术研讨等其他教学相关活动。
三、组织管理
1.培养单位应科学规划、合理统筹研究生暑期教育工作坊教学活动。做好线上线下教学活动安排的预案。要全面掌握教学活动进程,加强暑期教育工作坊教学质量的监控和检查,确保教学活动规范有序开展,杜绝管理松散,流于形式等现象出现。
2.培养单位应加强对研究生暑期教育工作坊教学活动的审核把关,认真审核涉及意识形态的各类课堂(讲座),确保课堂(讲座)教学教育性与思想性的统一。对各类形势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相关培养单位应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实行“一会一报制”,确保课堂教学有纪律,公开言论守规矩。
3.培养单位应加强暑期教育工作坊教学活动的宣传,及时公布本单位工作坊教学安排相关信息,以便师生充分了解、积极参与各项活动。
4.确有需要邀请校外专家入校进行线下教学的,邀请单位应严格按照学校相关要求,做好入校审批手续。
5.在校学生如需离校参加学术交流,须按学校有关要求办理请假手续并经校内指导老师、所在培养单位批准,未经批准的视为擅自离校。
6.研究生暑期教育工作坊结束后,培养单位要做好研究生暑期教育工作坊成绩评定工作,在秋学期正式上课后一周内要将暑期教育工作坊成绩录入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同时做好课程(讲座)材料的收集、评阅和归档。
四、经费
培养单位依据学校计划财务处相关规定,结合本单位情况,支付外请校外专家费用。鼓励培养单位将教师在研究生暑期教育工作坊期间组织、指导学生参加学术交流和创新实践活动计入教学工作量。
五、提交
1.培养单位于5月31日前向学科建设与研究生管理处报送研究生暑期教育工作坊实施方案及计划安排表。
2.研究生暑期教育工作坊结束后,培养单位应及时做好工作总结,相关精彩活动新闻宣传案例一并报送学科建设与研究生管理处。
六、其他
鼓励研究生参与各种各类学校中外合作项目如暑期游学、工作坊、国际交换生、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等。待项目结束后凭相关佐证材料办理培养方案中“国际教育”(2学分)课程模块学分认定手续。(系统提交步骤: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教学管理--成绩管理--学分互认申请)
联系人:朱老师,行政楼610-2,86879250
附件1:2023年研究生暑期教育工作坊计划安排表
学科建设与研究生管理处
2023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