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
当前位置是: 网站首页 -- 招生信息 -- 政策文件 -- 正文

浙江传媒学院研究生复试笔试暂行规定

发布日期:2014-04-03   点击量:

一、学生要求

1.同等学力考生需参加本科段课程考试(2门),如有其它笔试要求则根据当年相关文件和复试方案执行。

2.考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进入考区、考场,不得携带手机和随身听等电子物品,笔试时只许带必需文具,不准其他人员陪同进入考区和考场。

3.考生进入考区、考场后,听从工作人员的安排,主动与工作人员配合做好验证、登记等工作。

3.考试开始15分钟后考生不准进入考场,开考后中途不准离场。考试结束前30分钟不得离开考场,离开考场后不准在考场周围逗留、交谈。考试终了铃响后,考生立即停止答卷,坐在座位上,等候监考人员将试卷收好清点无误后,方可离开考场,考生不准将试卷带出考场。

4.考试只能在试卷规定的地方填写自己的姓名、准考证号,不准在试卷上作其他任何标记。笔试答题限用钢笔或圆珠笔,不准用铅笔。

5.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不准交头接耳,不准左顾右盼,不准冒名顶替。

6.考生考试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考试内容,不准要求重试,不准要求加试。

二、监考要求

1.笔试开考前30分钟,监考人员领取试卷、草稿纸等直接入考场,并检查、清理考场。

2.开考前20分钟,考点统一按时发出进入考场的信号。监考员组织考生有秩序地进入考场,并认真核对考生的《准考证》、《身份证》。考生坐定后,监考人员认真向考生宣读《考生守则》。

3.开考前15分钟,监考人员当众启封试卷袋,认真核对,若发现差错、漏印、重印、错印等,立即请示考点组长,采取有效措施,保证考试实施,因此而延长的考试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

4.考生得到试卷后,监考人员应指导考生核对试卷科目是否相符,清点试卷页码是否完整,检查试卷是否有污染、破损,有无漏印或字迹不清等,然后在试卷规定的地方填写自己的姓名、准考证号等。

5.开考时间到,由考点统一发出信号,监考人员宣布开始考试。

6.考试开始后,监考员甲在前台监视,监考员乙再次逐个核对考生试卷上所填写的姓名、准考证号是否正确,考生本人与《准考证》、《身份证》上的照片是否相符,若有问题,立即查明,予以处理。

7.监考人员对试题内容不得作任何解释,但对于试卷印刷文字不清之处提出的询问,应予当众答复。

8.监考人员应监视考生应试,制止考生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并将违纪考生和详细情况记入试卷袋上的考场情况记录栏。

9.监考人员须维护考场秩序,保证考试正常进行,有权制止除主考、副主考、巡视员以外任何人进入考场。

10.监考人员在考场内应集中精力,严肃认真。不吸烟,不阅读书报,不谈笑,不抄题、做题,不念题或解释试题内容,不检查考生答题情况,不准考生提前答卷和拖延考试时间。在考试期间,不得以任何理由把试卷带出或传出考场。

11.考试终了前15分钟,监考人员应提醒考生注意掌握时间。

12.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监考员须要求考生立即停止答卷,将试卷反扣在桌子上,起立,待监考员将答卷收齐后,依次退出考场。

13.考生退出考场后,收集、清点、整理好考生答卷、交主考验收,合格后装订、密封。

14.每科考试结束,监考人员认真填写《监考规程》后,统一交研究生处,并及时清理考场。

三、阅卷要求

1.参加笔试试卷评分的教师必须认真学习评分标准及细则等有关规章制度,统一思想认识,统一评分标准,做到“真实、客观、公平、公正、合理”地评定每一考生成绩,力求不偏宽、不偏严、不错评、不漏评。

2.评卷期间阅卷教师要严格遵守相关纪律,主动做到不外出、不会客、不对外联络、不使用现代通讯工具,不得将试卷等规定物件带出指定场所。

3.评卷期间阅卷教师不得查看与评卷无关的考生信息,不准会见考生,不准以任何形式徇私舞弊,一经发现,将按国家有关考试规定严肃处理。

4.发现有舞弊等重大事件,阅卷教师应及时向研究生处汇报,由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主持处理。

5.评卷结束后阅卷教师不得擅自更改考生分数,若确有错误需更正的,必须经研究生处同意。

四、违反考试管理的行为和处理

违反考生管理规定的考生、阅卷教师、监考人员、面试考官、工作人员等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处理。

浙江传媒学院研究生处

二〇一二年三月

Copyright © 浙江传媒学院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部)  版权所有

中国 · 浙江 · 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学源街99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