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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传媒学院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发布日期:2020-05-05   点击量:

为进一步推进我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确保择优选拔、公平公正,现按照教育部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要求,结合现阶段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和我校实际情况,制定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一、总体原则

认真贯彻执行“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加强组织管理,规范招录程序,严肃招生纪律,优化实施方案,提升服务水平,保障复试师生生命健康安全,维护研究生招生录取的公平公正,提高研究生招生录取选拔质量,推进研究生教育发展。

二、复试时间

2020年5月15日-5月17日。

三、复试分数线

(一)普通计划

普通计划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总分355分,单科52分(满分=100分),单科78分(满分>100分)。

(二)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

“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总分330分,单科47分(满分=100分),单科73分(满分>100分)。

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复试要求、成绩计算、录取原则等相关招生办法参考普通计划的招生政策。

四、复试组织

教育部《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19〕6号)第五十三条明确:“复试应采取差额形式,招生单位自主确定复试差额比例并提前公布,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我校原则上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执行。

2020年我校新闻与传播专业硕士研究生计划招生200人(含“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3人)。为确保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科学规范、公平公正,我校将采取分批复试:

(一)第一批复试:复试对象为一志愿上线考生。

(二)第二批复试:复试对象为调剂考生。

第二批复试视第一批复试情况而定。缺额和调剂复试差额比例另行公布。

五、复试考生的确定

(一)一志愿考生

一志愿复试名单为达到我校规定复试分数线(新闻与传播专业A区国家线)的考生。

(二)调剂生

普通计划考生初试成绩须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A区的国家线,且达到我校普通计划复试分数线(新闻与传播专业A区国家线)。

“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调剂考生必须符合教育部规定的报考条件,同时达到我校“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复试分数线。

所有调剂生须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且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当相同。

六、复试要求

(一)复试者的初试成绩必须符合我校的基本要求。

(二)复试资格审查:考生需提交相关材料扫描件:有效身份证件、初试准考证、学历证书、学生证、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寸照片、本科学习期间成绩单,获奖、科研成果等证明材料,考生复试基本信息表,诚信考试承诺书、复试网络设备情况确认书;“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还需提交《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原件在入学报到时提供,如发现材料作假,将取消入学资格。

七、复试形式

复试形式为网络远程复试。学校将严格贯彻落实教育部“一平台”、“两识别”、“三随机”、“四比对”的要求,保障网络复试的公平公正。考生须严格遵守网络复试程序,严肃考试纪律,自觉接受招生工作人员指导和管理。

对于不具备远程复试条件考生,学校将积极做好技术兜底保障。网络复试注意事项另行公布。

八、复试内容

复试以面试为主,包括专业面试和英语面试,同时进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心理健康测试。复试重在考查学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

(一)复试考生提交复试资格相关材料,学校组织审核;

(二)学校组织复试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心理健康测试;

(三)学校组织复试考生专业面试和英语面试。

九、成绩计算

复试成绩即为综合面试成绩,其中专业面试占80%,英语面试占20%。

考生总成绩=(初试成绩/5)*60% +复试成绩*40%。

复试成绩或总成绩有不合格者(低于60分)不予录取。

十、体格检查

(一)体检在考生拟录取后进行,具体由学科建设与研究生管理处另行通知。

(二)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

(三)体检不合格者,最终将不予录取。

十一、录取原则

(一)学校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部、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根据本单位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原则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二)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依次录取。复试中有任一环节不合格的考生,将不予录取。拟录取名单由我校学科建设与研究生管理处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三)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和提供的证明材料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和材料弄虚作假者不予录取;应届本科毕业生至研究生入学时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十二、复试录取监督

(一)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复试过程和复试结果。

(二)学科建设与研究生管理处对招生考试工作加强监督管理,做好考官和工作人员的业务和工作纪律培训;根据有关规定调查处理招生工作中发生的问题。校纪检监察室受理对违规违纪行为的举报,对违规违纪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三)严格执行信息公开制度,招生计划、复试方案、复试名单和拟录取名单等材料按规定在学科建设与研究生管理处网站公示。

(四)监督邮箱和电话:

学科建设与研究生管理处:yjsc@cuz.edu.cn,0571-86832649;

纪检监察室:jwb@cuz.edu.cn;0571-86832068。

(五)咨询方式:

学科建设与研究生管理处:yjsc@cuz.edu.cn,0571-86832041,浙江省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学源街998号行政楼610办公室。

十三、应急保障

学科建设与研究生管理处负责制定应急处理方案,做好考前考生情况摸排、模拟演练;考中技术保障,突发事件处理等。联合校防控办做好复试期间的疫情防控相关工作,包括校内外专家、考务人员进校时的健康检测,复试考场的消毒、防疫物资的准备工作等。

十四、附则

本工作办法由浙江传媒学院学科建设与研究生管理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教育部及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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