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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我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试点中期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10-15   点击量:

各相关学院:

根据国务院学位办[2014]30号文件和浙江省学位办[2014]4号文件,“服务国家特殊需求人才培养项目”——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开展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试点工作将进行中期考核,要求11月15日前完成学校自我评估工作,并向省学位办上交《中期考核报告》,11月下旬-12月上旬省学位办组织专家进校评估。为了做好中期考核工作,现将上级两个文件转发,并要求相关学院就自我评估指南中的支撑条件(院级的研究生教学科研平台、实践基地情况)、人才培养(课程建设、教学方法探索等情况)和改革探索与培养特色(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研究成果、改革成效、人才培养模式、培养机制、国际交流合作等方面的特色优势)等形成文字材料,于10月25日前交学科建设与研究生管理处。希望相关学院按照要求,认真总结,按时提交文字材料,并就中期考核工作提出意见建议。

联系人:杨旭丹,86706226,邮箱563527265@qq.com

附件1:国务院学位办[2014]30号文件

附件2:浙江省学位办[2014]4号文件

学科建设与研究生管理处

2014.10.15

附件1:浙江省学位办[2014]4号文件.pdf

附件2:国务院学位办[2014]30号文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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