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
根据国务院学位办[2014]30号文件和浙江省学位办[2014]4号文件,“服务国家特殊需求人才培养项目”——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开展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试点工作将进行中期考核,要求11月15日前完成学校自我评估工作,并向省学位办上交《中期考核报告》,11月下旬-12月上旬省学位办组织专家进校评估。为了做好中期考核工作,现将上级两个文件转发,并要求相关学院就自我评估指南中的支撑条件(院级的研究生教学科研平台、实践基地情况)、人才培养(课程建设、教学方法探索等情况)和改革探索与培养特色(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研究成果、改革成效、人才培养模式、培养机制、国际交流合作等方面的特色优势)等形成文字材料,于10月25日前交学科建设与研究生管理处。希望相关学院按照要求,认真总结,按时提交文字材料,并就中期考核工作提出意见建议。
联系人:杨旭丹,86706226,邮箱563527265@qq.com
附件1:国务院学位办[2014]30号文件
附件2:浙江省学位办[2014]4号文件
学科建设与研究生管理处
2014.10.15
附件1:浙江省学位办[2014]4号文件.pdf
附件2:国务院学位办[2014]30号文件.pdf
上一条: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一流学科建设实施办法》的通知
下一条:转发《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关于印发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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