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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9年学科专业信息采集和省一流学科绩效评估相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11-27   点击量:

各省一流学科、各学院(部)、各校级研究机构、各相关职能部门: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学科专业信息采集和省重点建设高校、省一流学科绩效评估相关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19329号)、《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一流学科建设绩效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浙教办高科〔201775号)、《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一流学科建设实施办法的通知》(浙教高科〔2016168号)等文件要求,学校决定开展2019年学科专业信息采集和省一流学科绩效评估相关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9年学科专业信息采集

学科专业信息采集,报送的数据统计时间段大部分为201911日到20191231日。个别数据统计时间段起始时间不同,详见附件3-12019年学科专业信息采集报送要求。

本次学科专业信息采集流程:各学院(部)、研究机构、各相关职能部门在我校学科建设暨申硕高端数据平台上填报数据,经由相关部门审核后,最终由学科建设与研究生管理处统一上报至浙江省学科建设管理信息平台。经省教育厅审核通过的数据,纳入申硕数据及普通本科高校分类考核数据统计范围,不再另行报送。2019年是申硕数据填报的关键之年,请各学院(部)、研究机构、职能部门确保数据颗粒归仓,内容真实准确,为2020年申硕奠定坚实的数据基础。

学科建设暨申硕高端数据平台预计于2019122日开放。

2019122-20191213日为数据采集填报阶段,各报送单位填报的数据须经分管领导审核,并于12月13日16点前将报送数据的签字审核纸质稿交至行政楼609-2学科建设与研究生管理处;

20191214-20191222日为相关部门数据审核阶段。各审核部门最终审核的结果须经分管领导审核,并于12月24日16点前将审核数据的签字审核纸质稿交至行政楼609-2学科建设与研究生管理处。

请各部门在指定时间内按时报送、审核数据。学科专业信息采集报送要求及操作说明详见附件3-1、附件3-2

二、省一流学科年度建设绩效评估

本次省一流学科年度建设绩效评估按照《浙江省一流学科建设绩效评估办法(试行)》,对标《浙江省一流学科建设任务书》开展年度建设评价,分析自2016年建设以来到2019年建设任务书完成情况(数据时间段201611-20191231日)。

评估对象:戏剧与影视学、新闻传播学、信息与通信工程3个省一流学科。

评估内容:对标《浙江省一流学科建设任务书》,填报2016-2019年四年以来各省一流学科在学科队伍建设、人才培养、学科平台、科学研究与社会服务、国际合作与交流等方面建设目标的实现程度和标志性成果的产出情况。

评估要求:各省一流学科要高度重视,由学科负责人牵头相关学院、相关研究机构做好本学科年度建设绩效评估工作。请各学科填写《2019年度省一流学科建设报告》(附件4),该报告中主要建设指标完成情况的数据需要结合本次学科专业信息采集数据,请在数据全部采集完成后,于202013日前将填写完整的《2019年度省一流学科建设报告》纸质稿交至行政楼609-2学科建设与研究生管理处,同时发送电子版至20110989@cuz.edu.cn

联系人:范晓雪 杨彩霞,电话:0571-86706226


附件1-4:

附件1: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学科专业信息采集和省重点建设高校、省一流学科绩效评估相关工作的通知》

附件2: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一流学科建设绩效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 (浙教办高科〔201775号)

        附件3-12019年学科专业信息采集报送要求

        附件3-2:学科建设暨申硕高端数据平台操作说明

        附件4:  2019年度省一流学科建设报告


                                        学科建设与研究生管理处

                                           2019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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