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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浙江传媒学院第二批校重点学科考核评估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5-15   点击量:

各相关学院、学科带头人:

根据《浙江传媒学院关于公布第二批校级重点学科的通知》(浙传院 〔2009〕95号),第二批校重点学科建设周期为五年(2010年—2015年)。为总结和评估第二批校重点学科的建设成效,根据《浙江传媒学院重点学科建设与管理办法(修订)》(浙传院 〔2014〕29号),对第二批校重点学科开展考核评估,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第二批校重点学科为8个:通讯与信息系统,英语语言文学,管理学(文化产业管理),艺术学(播音主持艺术),伦理学,艺术学(数字媒体),电影学,中国语言文学(文化与传播)。按浙江省“十二五”重点学科申报要求,学校将通讯与信息系统,管理学(文化产业管理),艺术学(播音主持艺术),艺术学(数字媒体),电影学等5个校重点学科整合到新闻传播学,戏剧与影视学,通讯与信息系统等3个学科中,保留“英语语言文学”、“伦理学”、“中国语言文学(文化与传播)”3个校重点学科。本轮考核评估对象为以上保留的3个校重点学科。

二、考核评估的内容

依照《浙江传媒学院重点学科建设与管理办法(修订)》(浙传院 〔2014〕29号),重点对取得的科研成果、团队建设、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基础设施、学术交流等完成情况进行总结评估,对学科建设经费及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找出问题和不足。

三、程序和时间安排

考核评估工作分为各学科总结自评、专家评审、结果公示等三个阶段。

(一)总结自评:各学科对照校重点学科的目标任务,填写《浙江传媒学院重点学科考核评估申请表》,完成《浙江传媒学院重点学科考核评估自评表》,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等。要求6月15日前完成。

(二)专家评审。组建校内外专家组,通过实地考察、评阅材料及听取学科负责人汇报等方式进行评议、打分。各学科点汇报(15分钟)和答辩(5分钟)。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结果公示:专家组评审结果及意见报校学术委员会学科和科研建设委员会审批,结果公示1周。公示期结束后,将上报学校,经学校批准后发文公布。

四、上报材料及要求

(一)上报材料包括:

1.浙江传媒学院重点学科考核评估申请表(附件1)

2.相关佐证材料:论文、著作、项目、奖励等复印件(单独装订,要求有目录)

3.浙江传媒学院重点学科考核评估自评表(附件2)

4.汇报、答辩演示文稿

(二)上报材料要求

1.数据或成果统计时间为2010年1月至2015年1月。

2.同一项成果(包括奖励、论文、著作、专利)、学术交流等只能在一个学科填报。

3.各类科研成果(如论文、著作、项目、奖励等)须以浙江传媒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

4.各类科研成果须是本学科成员获得且与本学科相关。

5.各学科须对上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三)上报材料时间

请各学科将上报材料第1-3项(纸质2份,电子版1份)及第4项(电子版1份)于6月15日16:00前报送至学科建设与研究生管理处学科建设科。

本次学科评估结果,将作为申报省重点学科和建设第三批校重点学科的依据,各相关单位和学科带头人要高度重视,按时上报相关材料,确保考核评估工作的顺利进行。

联系人:周佳丽。联系电话:86832649,15988101027。

电子邮箱:903642591@qq.com。

附件1:浙江传媒学院重点学科考核评估申请表

附件2:浙江传媒学院重点学科考核评估自评表

附件1:浙江传媒学院重点学科考核评估申请表.doc

附件2:浙江传媒学院重点学科考核评估自评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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