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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闻与传播硕士专业学位增设方向与制(修)订培养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3-18   点击量:

各相关学院、部:

专业方向设置和培养方案制定是研究生教学管理和质量评估的依据,是加强研究生培养工作、有效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的基础。新闻与传播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2012年开始在广播电视新闻和新闻与媒体管理两个方向招生24人,2013年扩大到广播电视新闻、新闻与媒体管理、新媒体传播和广播电视播音主持四个方向招生39人,2014年计划在广播电视新闻、新闻与媒体管理、新媒体传播和广播电视播音主持四个方向招生55人。通过两届研究生的培养实践,我们积累了一些经验,但也暴露出一些薄弱环节。经学校研究,决定开展对2014级新闻与传播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方案进行修订,并从2015年起对新闻与传播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招生方向进行调整和增设。现结合学校实际情况,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增设方向与制(修)订培养方案的基本原则

1、增设专业方向应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其暂行实施办法、《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关于深入推进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3号)、《新闻与传播硕士专业学位设置方案》、《浙江传媒学院硕士专业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暂行)》(浙传院研【2014】2号)等文件为依据,充分反映国家对新闻传播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的要求,突出研究生实践能力、职业能力和胜任专业岗位的综合素质的培养。要充分体现我校办学优势和特色。

2、培养方案按方向设置。课程设置要增强科学性,优化课程体系框架,优选教学内容,突出课程实用性和综合性,增强理论与实际的联系。创新教学方法,加强案例教学、模拟训练等教学方法的运用;要转变课程考核方式,注重培养过程考核和能力考核,着重考查研究生运用所学基本知识和技能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水平;要努力体现因材施教的原则,注重发挥研究生的个人才能和特长,培养方案应为制订研究生的个人培养计划留有足够的回旋空间,使研究生的培养在满足培养方案基本要求的同时,根据个人的实际情况,可对课程选择、学位论文选题等进行不同的安排;要认真总结本单位的培养经验,积极吸取有关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各项成果,吸收、借鉴国内外先进的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经验和管理模式,进一步规范和优化研究生培养过程。

二、制(修)订培养方案的基本内容

培养方案作为指导研究生培养的规范性文件,一般应包括:培养目标及要求、研究方向、招生对象、学制与学习年限、培养方式、学分分配与课程设置、中期考核与开题报告、学位论文、学位授予等。培养方案必须科学、规范,应具有可操作性,便于考核、检查。

1、培养目标及要求

本专业培养具有现代传播理念与国际化视野,深刻了解我国国情,有较强的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能够创造性地从事新闻传播工作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具体要求为:

(1)掌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和政策水平;熟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能够把握现代新闻传播职业理念,恪守新闻传播职业道德、专业精神;具有强烈的爱国主义精神和高度的社会责任感。

(2)熟练掌握新闻传播的基本原理,了解本专业领域学术发展新动向,具备从事新闻传播实践所需要的综合能力、创新思维能力、跨界传播能力;具有全面思考与分析新闻与传播问题的科学知识体系和开展科学研究的能力,能针对新闻与传播实践中的问题进行调查分析,提出对策;勇于创新,敢于担当,能够适应新技术变革对新闻传播工作提出的新要求。

(3)能够运用英语快速浏览新闻报道,查阅相关专业文献。

(各专业方向可在此基础上修改,制定符合各方向实际情况的培养目标及要求)

2、研究方向

已经开设和将要增设的专业方向

3、招生对象

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学历(或本科同等学历)人员(可附加其他要求)

4、学制与学习年限

建议2015年开始将学制修改为2.5年。2014年仍实行2年学制。研究生在规定年限内完成本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必修环节和实践任务(实践成果以调研报告或实践案例体现),并在规定时间里完成毕业论文或毕业作品,通过论文答辩或毕业作品鉴定,经学院全面审查合格者,由校学位委员会审核批准,授予新闻与传播专业硕士学位。

5、培养方式

新闻与传播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采取课程学习、实践教学、毕业论文或毕业作品相结合的培养方式。

(1)课程学习:以课堂教学为主,兼有案例分析、专题讲座、模拟训练、现场观摩等多种形式的教学方式。研究生第一学年集中在校完成课程学习。

(2)日常学习及实践活动。对于学生日常学习和实践活动的指导方式采取“双导师负责制”。日常学习主要由校内导师负责,实践教学由业界资深从业人员和有实际从业经验的校外专家组成教师队伍。第二学年集中进行新闻与传播实践,主要完成一线职业能力训练。

(各专业方向可在此基础上修改,制定符合各方向实际情况的培养方式)

6、学分分配与课程设置

学分

33学分

说明

课程学习

(27学分)

必修课

21学分

学位公共课7学分

政治3学分、外语4学分(英语六级成绩497分以上或英语入学成绩70分以上可申请免修

学位基础课8学分

新闻与传播学院设置4门课

方向必修课6学分

方向所属学院设置3门,其中一门必须是创作实践课

选修课

6学分

方向选修课6学分

方向所属学院设置5门以上,学生选择3门,其中1门必须选修其他方向的课程。

校内导师指导

2学分

校内导师日常指导

导师应定期与学生见面,布置阅读书目,了解学生学习、实践及论文进展等情况。学生应定期向导师汇报阅读书目、实践及论文进展等情况,并接受导师的监督和检查。计2学分,须填《指导记录单》

中期考核与

开题报告

提交《浙江传媒学院研究生中期考核表》

实施开题和提交报告

实践实习

4学分

业界导师日常指导

研究生在实践中必须完成并提交实践调研报告或实践案例1份,并经校内导师和方向所属学院审核合格。

毕业环节

学位论文

须经过开题、撰写、答辩诸环节。

学位论文开题后须进行中期检查,检查学位论文进展和完成情况。

课程体系由学位公共课、学位基础课与方向必修课和方向选修课四种类别组成。课程考核方式灵活多样,可通过考试、论文、作品、报告等形式进行。必修课成绩不低于70分为合格,可获得相应学分;选修课成绩不低于60分或考查及格,即可获得学分。必修课平均成绩不得低于75分。

所有课程必须由副高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的教师担任,其中必修课必须提供2名以上候选教师。具体课程设置如下表:

课程类型

课程名称/内容

学分

学时

学期

考核

方式

任课教师

备注

学位公共课(7学分)

马克思主义与社会科学方法论

1

18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

2

36

研究生英语

4

68

学位基础课(8学分)

由新闻与传播学院设置4门课程

方向必修课(6学分)

由各方向设置3门课程

方向选修课(6学分)

广播电视新闻方向

提供5门以上备选课程

学生须跨方向选修至少2学分。跨方向选修是指选修除自己方向以外的其他方向的课程,学时、学分、开课时间、考核方式都遵循相应方向培养方案的有关规定

新闻与媒体管理方向

提供5门以上备选课程

新媒体传播方向

提供5门以上备选课程

广播电视播音主持方向

提供5门以上备选课程

其他新增方向

提供5门以上备选课程

补修课程

各方向

同等学历与非本专业学生须在入学后补修两门本科专业主干课(补修名单由各专业方向决定)

可根据本专业实际情况决定补修课程,只计成绩,不计学分

导师指导(2学分)

文献阅读及研究指导

2

指导记录表

导师

中期考核与开题报告

中期考核/开题报告

中期考核表

导师

中期考核合格后进入开题阶段

实践(4学分)

实践指导

4

实践成果(调研报告或实践案例)

导师

实践成果经校内导师评阅及所在学院审核后获得相应学分

7、中期考核与开题报告

(1)中期考核在第二学期末进行。考核内容包括:学生的政治思想表现、必修课成绩和所修总学分等情况。对严重违纪或有严重学术道德问题的研究生,将予以中期淘汰。

(2)开题报告。中期考核合格后,方可进行学位论文的开题报告。论文选题应坚持联系实际的原则,论文内容应面向新闻与传播业的实际问题,具有良好的实践应用。

8、学位论文

学位论文应在导师指导下独立完成。学位论文类型可以是学术性学位论文,也可以是作品加论文等形式提交。学术性学位论文须两万字以上,既要有一定的学术价值,又要考虑实践的可行性以及社会应用价值。其他形式的学位论文须一万字以上,须提供由学生本人完成的高水平作品、实施方案、实施过程及实施成效,同时附对该作品的理论阐释与全面总结。

各方向可根据以上要求制定具体标准

9、学位授予

符合《浙江传媒学院硕士专业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暂行)》的学位授予要求者,授予新闻与传播硕士专业学位。

三、增设方向与制(修)订培养方案的组织与执行

1、各相关学院应成立以主管院长为首的增设方向与制(修)订培养方案工作领导小组(或学位分委员会),全面负责增设方向与制(修)订工作。领导小组应组织召开由方向负责人、校内导师、业界导师、研究生课程任课教师、研究生管理工作人员等参加的研讨会,统一部署增设方向与制(修)订工作。增设方向须提交《浙江传媒学院新闻与传播硕士专业学位增设方向申请审批表》(附件13)。

2、新的培养方案由学科建设与研究生管理处审核后并提交校研究生教学指导委员会(或校学位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执行。

四、增设方向与制(修)订工作进度安排

1、2014年3月18日~4月18日,增设方向与制(修)订培养方案起草阶段。各学院组织修订或起草培养方案初稿,经领导小组或学位分委员会通过后于4月15日前将纸质文稿和电子文档报送学科建设与研究生管理处。

2、2014年4月18日~ 4月30日,审议阶段。学科建设与研究生管理处组织研讨,各学院根据专家意见进行修改,2014年4月30日前提交正式文本(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由研究生教指委或校学位委员会审议通过执行

五、相关参考资料

附件1:浙江传媒学院新闻与传播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2012年版)

附件2: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

附件3:关于深入推进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的意见

附件4: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附件5: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

附件6:新闻与传播硕士专业学位设置方案

附件7:浙江传媒学院硕士专业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暂行)

附件8:中国传媒大学新闻与传播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附件9:暨南大学新闻与传播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附件10:武汉大学新闻与传播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附件11:北京大学新闻与传播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附件12:北京师范大学新闻与传播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附件13:浙江传媒学院新闻与传播硕士专业学位增设方向申请审批表

学科建设与研究生管理处

2014年3月18日

附件1:附件包.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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