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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15届优秀毕业研究生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3-03   点击量:

新闻与传播学院、管理学院、播音主持艺术学院: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对2015届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进行确认的通知》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推荐浙江传媒学院优秀毕业研究生,并在此基础上推荐浙江省优秀毕业研究生候选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及比例

2015届毕业研究生。校级优秀毕业生的推荐名额为毕业生总数的15%;省级优秀毕业研究生在校级优秀毕业生的基础上推荐,按毕业生总数5%的比例确认。

本次校级优秀毕业生推荐比例根据专业方向分别核算,名额如下:

专业方向

所在学院

名额

广播电视新闻学

新闻与传播学院

2

新闻与媒体管理

管理学院

1

新媒体传播

新闻与传播学院

2

广播电视播音主持

播音主持艺术学院

1

二、推荐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模范遵守国家和学校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热爱集体,团结同学,积极参加各类社会实践活动、志愿活动或文体活动;

2.具有良好的学风,按时完成研究生培养方案、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并获得学位,研究生必修课平均成绩不得低于80分、单科成绩不得低于75分且选修课成绩全部合格,必修课和选修课均未补考;

3.在实践期间取得丰富的实践成果;

4.在校期间获得过校一、二等奖学金或其他相当奖项1次(项)以上;省优毕业研究生,必须在研究生学习阶段,获得过校一、二等奖学金或其他相当奖项2次(项)以上;

5.就业态度端正,对响应国家号召献身国防事业,自愿到西部、到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就业、创业的毕业生,可优先推荐评选;

6.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三、推荐方式

1.研究生根据申报条件要求,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

2.各学院要严格掌握推荐标准,广发听取导师、学生的意见,在班级民主评议、院内公示的基础上,在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核通过后报学校评审小组审批。

3.6月底发放优秀毕业生证书,对已推荐为校级以上优秀毕业研究生者,若在离校前出现违纪行为并受处分,或因其他原因未获得学位证书或毕业证书,取消其优秀毕业研究生荣誉称号。

四、上报材料要求

1.校优秀毕业生的推荐材料

《浙江传媒学院2015届优秀毕业研究生登记表》、《浙江传媒学院2015届优秀毕业生名册》一式二份。

2.省优秀毕业生的推荐材料

《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名册》一式三份。

3.以上表格正反打印,事迹不附页,学院盖章,电子稿和纸质稿一起上交。各学院审查同意的相关优秀毕业生材料请于2015年3月10日前上交学科建设与研究生管理处。

联系人: 杨旭丹 施泽磊 86706226

学科建设与研究生管理处

2015年3月3日

附件1:附件1浙江传媒学院优秀毕业研究生登记表.doc

附件2:附件2浙江传媒学院2015届优秀毕业生名册.doc

附件3:附件3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研究生登记表.doc

附件4:附件4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名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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