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
当前位置是: 网站首页 -- 日常通知 -- 招生 -- 正文

关于2021年拟录取硕士研究生组织关系转接、户口迁移和档案转递等相关安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5-20   点击量:

2021年拟录取考生:

为方便考生办理党团组织关系转接、户口迁移和档案转递事项,现将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党、团组织关系转接

(一)党员(含预备党员)

1.省内生源:由所在党组织通过“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按照各专业方向转至相应学院的党组织,转出时请备注2021级研究生”(不需开具纸质介绍信)

2.省外生源:入学报到时必须携带纸质介绍信办理组织关系转入。介绍信抬头:中共浙江传媒学院委员会。

3.注意事项:

1)“去往支部”省内、省外生源统一为:

广播电视新闻(含话语与传播、影视传播)和数字媒体与智能传播含融媒体计算)两个方向转至“中共浙江传媒学院新闻与传播学院委员会

全球传播与传媒教育含媒介素养)方向转至中共浙江传媒学院国际文化传播学院委员会”;

新媒体运营管理(含广告与品牌传播)方向转至“中共浙江传媒学院文化创意与管理学院委员会”;

口语传播(含播音与主持)方向转至中共浙江传媒学院播音主持艺术学院委员会”。

2)原则上统一在入学报到期间办理党组织关系转接手续,请勿提前转入。

(二)团员

“智慧团建”系统中进行组织关系转接,转入“浙江传媒学院研究生分团委”(全称是:共青团浙江传媒学院研究生分委员会)。

二、户口迁移

(一)杭州地区新生(不含学生集体户口)一律不办理户口迁移,杭州地区以外的新生自愿选择是否迁移户口。

(二)选择户口迁至学校的,迁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学源街998号,迁移证要求:1.字迹清楚,籍贯和出生地填写完整:籍贯和出生地为普通省份的要填写至市、县(例如:浙江省杭州市,浙江省嵊县);2.迁移证上必须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的户籍专用章,迁移证上的主项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不能有涂改痕迹,其他辅项若有错误手工修改后需加盖户籍专用章;3.迁移证开具的时间必须在开学报到日前,否则学校户籍地派出所不予办理落户手续。

(三)根据浙江省公安厅浙公通〔2008〕82号文件规定:新生开学后迁出地公安机关不再办理新生的户口迁出手续,同时,户口自愿迁到学校的,除退学、转学、毕业等原因外一律不得迁出。

四)户口迁移的同学开学报到提交材料:

1.户口迁移证原件(学生本人和父母电话写在右上角)

2.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均复印在A4同一页)

3.录取通知书复印件

注:学校所在辖区白杨派出所户籍室咨询电话:0571-87283140。

三、档案转递

档案转递请务必在收到调档函后进行。调档函请下载电子版,彩印后准确填写相关信息,进行调档。

经档案所在单位确认,一定需要纸质版调档函原件的学生,请在5月27日(周四)前扫描附件二维码填写邮寄信息。

档案转递地址: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区学源街998号浙江传媒学院

联系人:学科建设与研究生管理处 潘老师 0571-86832041

四、体检

(一)体检在新生入学初进行。

(二)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

(三)体检不合格者,将直接取消录取资格。

五、其他未尽事宜,请继续关注我校学科建设与研究生管理处有关通知。联系电话:0571-86832041。





浙江传媒学院学科建设与研究生管理处

                                                                                      20215月20


Copyright © 浙江传媒学院学科建设与研究生管理处 (党委研工部)  版权所有

中国 · 浙江 · 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学源街998号